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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初中毕业后可以上什么学校?_南昌中专技校_中专排名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7年06月20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当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过复议的案件:无论复议结果如何,都是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3、原告加被告:

(1)适用情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罚款,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所在地:原告户籍地(即住所地)、原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3)被告所在地:被告办公场所所在地。

【注意】原告加被告,要求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比如,甲殴打乙,被公安局拘留5天罚款500元,甲不服起诉,适用原告加被告。乙不服起诉,适用原告就被告。

(4)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

4、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注意】不动产案件,不是案件中有不动产就是不动产案件。行政诉讼法所称的“不动产”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必须是“不动产案件”,即不动产必须是案件的客体或者当事人争议的标的,或者不动产是产生行政诉讼的原因,当事人起诉就是为了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

不动产案件包括:(1)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案件;(2)建筑物被拆除的案件;(3)土地被征收征用的案件;(4)不动产被污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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