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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昌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2)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2年12月20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4.在保证测试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考场设在乡(镇),以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考试。

  (二)考试器材统一使用教育部体卫艺司推荐的学生体质测试设备。测试设备由各区根据需要统一配置。

  (三)考务人员

  参加体育考试的工作人员由各区选派,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统一调配上岗。

  (四)体育考试期间,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选派督查员赴各考场巡视。

  (五)各区应对考生的考试成绩予以当场公布并现场打印成绩单交给考生。

  (六)各区应对体育考试的成绩数据库及写卡器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专职干部全程现场监督。如需使用写卡器或进入数据库,必须有微机员、体卫艺科(站)长及纪检监察部门专职干部同时在场,并填写使用写卡器或进入数据库登记表,写明原因,3人同时签字、存档。

  (七)各区应分别在每天上午和下午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存入市督查员所携带的可移动磁盘。

  (八)各区考试全部结束后,应对所有成绩进行审核(包括免考学生的成绩)。经审核无误后,4月25日前,将成绩刻录成光盘,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体卫艺处组织复审,将各区上报成绩与市督察员带回的可移动磁盘显示的成绩进行核对,无误后发还各区教育局体卫艺站(科),由体卫艺站(科)于4月27号前送区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体育考试成绩与报名信息汇总,于5月6日前报送市招考办。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同时将复审后的成绩送市招考办备查。

  八、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缓考条件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二)计分办法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满分30分计分。

  2.经审核批准后,全部项目免考的考生按总分的50%计分;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目体育测试的考生,其该项成绩按50%计分。

  (三)办理程序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九、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组  长:徐定斌

  副组长:曹文伟

  成  员:夏春胤  姚茂锜  黎美东

  十、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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