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江西中专学校 > 自学考试 > 2018春季招生南昌优秀的中专学校有哪些?南昌有哪些中专学校?

2018春季招生南昌优秀的中专学校有哪些?南昌有哪些中专学校?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8年03月01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2018春季招生南昌优秀的中专学校有哪些?南昌有哪些中专学校?



有的家长好赶时髦,听说外国有的家庭里,孩子做家务,家长给劳务报酬的现象。于是,就效法外国人的做法,跟自己的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如刷碗一次付2元,扫地一次付2元,取牛奶一次付1元……活干完,经验收合格,结账,现金支付劳务报酬。

这些家长认为这样做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公平合理”,还有如下的好处:一、可以调动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二、以付家务劳动报酬代替无偿给零花钱,孩子是通过自己劳动所得,不会乱花;三、可以使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增强商品意识。

猛一听,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可细细一琢磨,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

家务劳动对家庭成员来说不是“商品”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劳动是一种商品,可以出卖。但是,并不是所有劳动都是商品,比如社会公益劳动、自己家庭的家务劳动等,就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而是伦理道德行为。家务劳动是家庭伦理道德范畴的劳动,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理应尽的义务。

不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对应的,享有权利,就应尽义务。人们从家庭里获得了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这是他的权利;同时,他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从事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

所谓“义务”,就是一种无偿的奉献,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目的,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条件,在尽义务之后也不索取什么偿和报酬。

父母和子女是一种伦理关系。为人父母者,有义务出资、出力把子女抚养成人。包括给经济未独立的未成年孩子零花钱,也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不论父母是否指望将来依靠子女赡养,也不论是不是能够得到子女的报偿,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须无条件地这样做,这是社会赋予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推卸。

江西中专学校
江西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