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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

来源:江西中专学校      时间:2013年01月16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基本内容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1]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编辑本段区别注会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资深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cpa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随着考试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会计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高级会计师。

  编辑本段考试简介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9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编辑本段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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