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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2)

来源:江西中专学校      时间:2013年01月16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注册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注册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2年以上。

  编辑本段能力要求助理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  信用管理师培训

  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

  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

  高级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各个领域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熟练掌握运用信用管理的关键技术技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具有统领信用管理,进行策划做出战略性安排及组织管理能力。

  编辑本段职业资质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向社会发布。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

  信用管理师是知识高技能人才,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属专业性强,国际化水平高的高端职业。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职业编码为:2-07-03-06,属于国家职业第二大类,即专业技术人员大类体系中的一项国家职业。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合格证书。并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纳入“中国信用管理师专业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人才推荐及深度职业开发、继续教育。

文章来源:http://www.jxhhh.com/zhengshu/2013/0116/2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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