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次数和难度,小学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
小学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一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统考,也不得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区域性统考或诊断性考试,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
次,考题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中小学辅助教材实行“一科一辅”。
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和惩罚学生做作业。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对教
师和学校进行排名和奖惩。
从201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全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面试入学。控制学校班额,小学每班一般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人。
优质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均衡招生名额不少于70%。
同时,改革小学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重视成长性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初、
高中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