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不报到,全是考生的错么?
我们都晓得,申请香港地域院校和国外高校的考生,能够同时收到多份录取通知书,考生能够充沛权衡推敲,再做出选择,国外高校间的生源竞争实践上是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权。而在国内,考生在报考时固然可填写多个平行意愿,但最终只能被一所大学录取,收到一份录取通知书。
在我国高考意愿投档、录取规则中,照旧有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考生很大水平上有可能被录取到本人不称心的大学和专业。因而,考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放弃报到,不应该简单视为失信行为。
把考生录取不报到视为失信行为,做出对将来意愿填报数量限制的处分,不能从基本上处理高校资源糜费的问题。要想处理招生方案糜费,应该将重点放在变革高考录取制度上。
如何防止招生方案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