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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专学校有哪些新校区在哪儿,江西中专学校有哪些老校区在哪(2)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7年06月09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与此同时,根据《规划纲要》精神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一揽子修订计划中,分类发展已经被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开展了全国范围的调研与讨论。全国人大公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是此次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规划纲要》要求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0年以来,教育部推动在上海、浙江温州等地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及时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从国家政策层面看,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差异化扶持的政策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教育部2016年工作要点》明确指出:“推进民办教育分类改革,进一步修改并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订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序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制度,提高教育质量。至此,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已经成为“十三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政策选择已经非常明晰,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二、《促进法》修订中的分类管理主要内容
 
  《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分类管理改革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提出了四点修改意见。
 
  一是明确了非营利性学校与营利性学校的划分标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非营利性或营利性。《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配。”
 
  二是明确了两类学校各自享受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对民办学校在政府购买服务、奖助金等方面进行扶持。《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第二,对民办学校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第三,对于民办学校在土地使用上实施优惠政策。《促进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土地划拨等方式给予优惠。”从上述三方面的优惠政策看,政府选择进一步加强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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