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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南昌中考加分政策出炉

来源:江西中专招生网 时间:2016年06月23日 阅读:  复制链接 字号: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须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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